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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之窗】家教法治大课堂,共同育人齐担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教法》)已颁布实施一年多了。该法是中国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教育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发展,与时俱进的表现之一,对于中国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监护人是第一任老师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家庭出现之后在相当长时期是教育的“主场”,父母等在孩子教育方面一直扮演最重要角色,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只有少数孩子有机会到专门的教育机构中受教。与家庭教育相比,学校教育更专业化,所以教育权随着现代学校制度的兴起和确立,逐步从家庭向学校转移、让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孩子出生后到接受学校教育之前恰恰是身心发展最为关键的阶段。

鉴于此,《家教法》明确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父母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此外,《家教法》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2.家教是生活教育人格教育

对家庭教育的任务与原则,《家教法》进行了深入、充分论述,提出要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家教法》要求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要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同样渴望平等和尊重。父母不能够把自己凌驾于孩子之上,要学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家庭事务尽可能多和孩子协商,共同决策,共同遵守家庭规则。要学会保护孩子的隐私权,保障其合法权益。须知,被尊重的孩子才会尊重别人,才会有更健康的人格。

《家教法》要求做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家庭教育是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岛链”,其成效自然离不开三方通力合作。


3.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培育大德、公德和私德

家庭教育的内容是什么?家长应该把重点放在哪里?对此,《家教法》作出明确回答。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方面。

在塑造精神品德方面。《家教法》强调要教育未成年人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同时,要培养他们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在促进身心健康方面。《家教法》要求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在培养成才观念和劳动观念方面。《家教法》要求引导未成年人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引导未成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这些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教育中的具体细化和落实,强调了大德、公德和私德的培育,身心健康与习惯养成,体现了家庭教育较之学校教育的特点。

育人虽无定式,但有规律可循,《家教法》基于现代教育科学理念和规律,提出了具体的实践操作方法。亲自养育、共同参与。同时,教育是父母共同责任,两者都不可缺位。最好的教育是在潜移默化中实现的,尽可能不要用灌输方法,更不能诉诸家庭暴力。在家庭教育中,教育孩子的过程,其实也是孩子模仿父母行为的过程。孩子往往复制了父母的行为特征,因此父母要说得对,更要做得好,成为好榜样。严慈相济、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相互促进。


《家教法》明确了各方在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构成了一个全社会协同育人、合作育人的完善网络。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教育的特色和优势,如何发挥好这个优势,需要我们真正地学好、用好、推广好这部《家教法》,落实责任,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做好家庭教育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久久为功。


(作者朱永新为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部分选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