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因病缺课病因登记与追踪制度
浏览次数:3023 发布时间:2020-11-03
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学生因病缺课病因登记与追踪制度。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由家长向班主任口头请假或电话请假,班主任应将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课病因登记表》上。
二、对于因病缺课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患病情况和病因,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并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病因登记表》,对其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排查,并填写《因病缺课追踪记录表》,如因漏报、瞒报引起的相关传染病流行,其责任由漏报、瞒报者承担。
三、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做好对因病缺课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及时将统计结果报告学校相关负责人。
四、凡在校学生确诊患有传染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立即将患病学生送至相关医院,不得继续在校上课;学校应做好诊断证明复印件留档和情况上报工作。
五、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联系当地疾控中心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六、保健室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因病缺课登记与追踪工作,对各班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归档备查。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七、学校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报教体局和卫健委、疾控机构
八、患传染病学生病愈返校,必须由正规医院认定,隔离期满,持正规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交保健室认同后,方可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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