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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病愈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凡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的学生,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

三、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病愈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保健室、教务处、年级部核查落实,确认治愈和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回班复课。

四、若学校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复课证明不一致,以学校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学校建议继续休息。

五、班主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养建议存在争议,保健室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六、保健室出具的入班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保健室与学生各执一份。

七、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八、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感染,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该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九、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进班或班主任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