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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平顶山市二高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二)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三)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四)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学校领导班子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二)讨论研究学校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四)重大投资项目。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 

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教代会审核同意,提请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 

凡涉及地方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组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 

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教代会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集会议。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教代会工会主席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教代会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教代会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教代会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教代会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部门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领导班子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教代会的,教代会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领导班子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教代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 

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成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教代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领导班子会议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