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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平顶山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

第一章  

    第一条 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会)是二高学生参与公寓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同、公寓科、政教处、年级部加强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  自管会由政教处负责日常工作指导,隶属于学生自我管理中心。

    第三条  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全校同学,配合公寓科、政教处、年级部加强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为把我校建成中原名校而奋斗。

    第四条  基本任务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着力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能力;参与公寓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协同公寓科、政教处、年级部着重抓好学生公寓的纪律、安全和卫生等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为学生健康、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条  自管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第二章  主要职责

    1. 参与学生公寓的民主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反映学生对公寓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联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坚持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为学生服好务。协同公寓科、政教处、年级部做好为学生服务的各项工作,方便学生学习生活。

    3. 协同公寓科、政教处、年级部加强公寓文化建设。

    4. 协同公寓科、政教处、年级部加强公寓的纪律、安全、卫生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第三章 机构、人员设置及相应职责

    第六条  机构及人员设置  自管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由各楼楼长兼任)、委员20名(各楼楼层长兼任)。

    第七条 会长、副会长职责

    1. 负责自管会人员的招聘、考核。

    2. 负责自管会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3.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工作协调。

    4. 参与重要工作事项和重大问题的查处。

    5. 负责对楼长、楼层长的领导和管理。

    6. 副会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履行会长职责,分管相应的工作。

    第八条  公寓楼人员设置及工作职责

    1. 学生公寓楼设楼长、楼层长、寝室长。

    2. 设楼长、楼层长工作职责:

    (1)参与公寓楼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报告、消除不安全隐患和闹事苗头不稳定因素,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和稳定。

    (2)配合查收学生使用蜡烛和乱拉乱接电线等违章行为,消除公寓火灾隐患,保证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

    (3)配合管理人员检查学生晚自习下课返回宿舍情况。

    (4)督促寝室长组织寝室同学搞好寝室卫生,做好寝室卫生检查和评比工作。

    (5)履行公寓卫生监督岗职责。制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污染公寓公共卫生的行为,维护公寓的清洁卫生。

    (6)维护公寓纪律。制止打架斗殴、乱吼乱叫、乱砸乱闹等影响学生学习生活的不良行为,维护学生公寓的纪律。

    (7)配合管理人员加强公物管理。制止损坏公寓公共设施的行为,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

第四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自管会考核制度。

    1. 总体工作考核在每学期末进行。

    2. 日常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减素质测评分:

    (1)无故不出席会议、违反自管会纪律者每人每次扣1分。    

    (2)不按时完成任务、工作不负责任被举报者每人每次扣2分。

    (3)工作失职或处置不当,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相关责任人视情扣25分。

    (4)破坏团结、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视情扣25分。

    3. 任职期间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或扣减分数达到应加分数50%者自动离职。

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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