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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的民主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的参政议政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选举办法。

一、教职工代表的要求:

1、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正式在职在编教职工;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3、具有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组织观念较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能胜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有一定参政议政的能力;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公正公道,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要求

1、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由教职工所在选举组中直接选举产生,分四个选举组。

2、各选举组,严密认真组织,选举出符合大会要求的教职工代表。选举会议需要本组教职工2/3以上参加。

3、教职工代表总数占全校教职工总数的1/3。各选举组选举计票、监票人员,现场统计选举结果。

4、各选举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选举代表名单及材料汇总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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