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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平顶山市二高教职工考勤制度

(试 行)

(2013713日第二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平顶山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考核制度

1、全体管理和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并在上午740800、下午210230;(五一至十一期间为2:40300)签到。

2、教学人员实行弹性坐班制。全校性活动(升旗仪式、全体职工会议、开学典礼等)由办公室考勤;上课、备课、教研活动、联考、月考、期中期末考试等由教务处、教科处考核;班主任日常管理活动由政教处考核。

3、按时参加学校所组织的各级各类会议,有病、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

1、副校长请假由校长或书记审批;

2、中层领导(副职)一天内假期由主管校长审批,超过一天由校长、书记审批。

3、任课教师一天以内假期由教务处主任审批;2-3天由主管校长审批,超过3天由校长、书记审批(填写两联请假条,教务处和办公室备案)。

4、教师有课时请假,必须提前半天报教务处调课,班主任请假同时报政教处。

5、行政人员一天以内假期由处、室主任审批;2-3天由主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书记审批(填写两联请假条,在处室、办公室备案,兼课人员同时在教务处和办公室备案)。

615天以上假期,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

(二)请假手续:

1、请假时填写书面假条,履行相关手续。(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休证明及具有实名的治疗和医药收费单据;超过15天的须出具全部住院手续及有关费用单据)。

2、请假期满或提前结束假期,及时向批假人销假。

3、确需续假时要提出申请,报相关领导审批。

4、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告知相关领导,事后及时补全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处理办法

(一)病假:

1、病假手续不全者按视为事假,两月以内每天扣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日基奖(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含兼职津贴)),节假日连续计算。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除按第1条处理外,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基础性工资【教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10%、工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基本工资。

3、病假6个月以上的,除按第1、第2条处理外,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4、全年病假累计达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放。

558周岁以上的男同志和53周岁以上的女同志的病假不再扣除基本工资。

6、特殊情况经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处理。

(二)事假:

1、一个月3天以内,每天扣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日基奖(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含兼职津贴)每月按照工作日21天计算)。3天以上15日(含节假日)以内,扣除基奖并每日再扣薪金30元(每月按照工作日21天计算)。

2、一个月超过15天(含假日)的,除执行第一条外,从16天起当月基础性工资中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超过一个月,三个月以内的,除执行第一条外,停发本月基本工资。

4、超过三个月的,除执行第一条外,从第四个月开始停发全部工资。

5、超过6个月的,扣发全部工资,限期调离。

(三)旷工、旷课:

无故不上班及超过批假期限未履行补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1)任课教师旷课两节扣工资100元,行管、工勤人员旷工一天扣工资100元。

2)月累计旷工一周(5个工作日)的,停发本人当月工资。

3)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上级相关政策解除聘用合同。

(四)日常考核:

1)考勤迟到一次扣5元。行管、工勤人员迟到后补签,视为迟到,未补签视为旷工。

2)全体教职工参加每周一举行的升国旗仪式,缺席(公差除外)一次扣10元,请假一次扣5元。

3)学校(含处、室、组)的各级各类会议,缺席(公差除外)一次扣10元,请假一次扣5元。

4)考核汇总:教学人员由教务处负责,行管后勤由办公室负责,月底汇总,次月1-5日在学校内网上公布。

(五)关于婚、产、丧假、工伤的办理:

婚假、产假、丧假、工伤等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六)、全勤奖励:

为奖励出满勤的教职工,特设立全勤奖,以月为单位发放,具体标准视学校财力而定。

(七)、本制度自20131月开始执行,

解释权归校行政办公会。

                                                                               二0一三年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