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对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平教师〔2017〕13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民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为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素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增强教师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网格化”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基层单位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市教育局采取局领导、科室负责人联系县(市、区)和分包局属(民办)学校的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行业监管和对局属(民办)各学校督查管理,全面落实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工作。
二、“网格化”管理体系及职责
市教育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联系县(市、区),分包局属(民办)学校,建立市级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局属(民办)各学校建立本地、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网格化管理体系。
(一)市教育局职责
1.局长:对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工作负总责。
2.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局长负责,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分包学校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和全面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监督分包学校校长(书记)履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职责;帮助分包学校解决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案(事)件。对所联系的县(市、区)进行行业监管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业务指导。
市教育局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负责人,在做好所分包学校和联系县(市、区)工作的同时,对局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对各县(市、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协助分管领导做好联系县(市、区)、分包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同时是本业务范围内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
4.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对市教育局所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监管责任。市教育局师训科对局属学校和县(市、区)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综合监管协调责任。政策法规科、组干科、财务科、基教一科、基教二科、职成教科、督导室、监察室等科室对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体局职责: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长和书记是本地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当地县级政府负责,接受市教育局的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三)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职责:
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校长和书记是所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总责;副校长对校长(书记)负责,同时对各自分管范围内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分管师训工作的副校长,对本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各中小学校要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到管理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教职工,建立全员参与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全员定责、分解责任指标,逐一明确管理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局属(民办)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师德师风建设“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2.开展督查指导。市教育局各督查组要定期到所联系的县(市、区)及分包的学校进行督查,督促指导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各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本单位的师德师风进行督查。
3.督促查纠整改。在督查中发现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学校能自查自纠的,立即进行整改。属学校能力范围之外,督查人员应协助学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改。对各县(市、区)发生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案(事)件,市教育局督查人员指导县(市、区)教体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处置。局属(民办)各学校发生的重大案(事)件,由市教育局督查领导负责帮助学校积极处置。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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