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章程
平顶山市教育局文件
平教综法〔2017〕18号
平顶山市教育局
关于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章程备档的
通 知
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教政法〔2016〕1号)及市教育局《平顶山市学校章程制定规程》有关要求,你校制定的《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章程》,经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现市教育局予以核准、备档。
你校应以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健全校内的规章管理制度,并根据学校发展需求不断完善章程,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依法治教进程,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请及时对外公示学校章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章程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章程
(2016年1月9日第三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是市教育局直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始建于1959年,原名为平顶山矿务局七矿职工子弟学校。1979年更名为平顶山矿务局第七中学,1996年更名为平煤集团第二高级中学。2005年8月移交市教育局,正式更名为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保证学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PING DING SHAN No.2 SENIOR MIDDLE SCHOOL)。学校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西段与平安大道交叉口路北(新华区红旗东街一号院)。校徽主要
是由”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大写字母“P”“G”“E”组成的圆形结构,“P”为平顶山拼音的首字母,“E”和“G”为二高拼音的首字母。校歌《向前,共同前进》由李明龙老师作词谱曲;校庆纪念日为11月18日。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校训为:“自律荣校、自强报国”;教风为:“厚德博爱 敬业笃学”;学风为:“励志苦学、 坚毅诚信”。
特色德育体系:“主流媒体引导人、传统文化熏陶人、劳动实践锤炼人、自主管理塑造人”。
第六条 学校办学目标:鹰城一流,中原知名,人民满意的优质特色高中。
办学理念:德育为首、人格为先;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彰显个性、挖掘潜能;以人为本、和谐进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总支、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共同组成学校决策组织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
第八条 学校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总支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和学校整体工作进行保证监督。主要职责有:
(一)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师资队伍建设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讨论,支持和协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三)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委员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对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三者有机结合,以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六)定期召开党内相关会议,按时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学习,讨论学校发展等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载体,是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n, bsp;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30%。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要经常搜集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反映。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职能,按照教代会决定执行。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工作核心,是学校日常行政议事和决策机构,主要讨论决策学校的行政工作事宜,组织召开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其主要职责:
(一)依照学校章程实施决策和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二)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编制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人员岗位的设置,并结合本校实际,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度;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对不胜任本职工作和拒绝接受工作调动、安排的教职工予以解聘;
(四)坚持学校重大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级领导、各部门主管领导组成,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校务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会议,必要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可以对行政工作做出规定。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其职责是:做好校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和全体教职工大会的准备、组织、记录等工作。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性文件或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学校人事、劳动工资调整、年度考核、教师节评先、职称评审和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要求聘请法制副校长负责学校的法制教育,为学校进行法律咨询。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校长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十七条 校长有下列权利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在服从平顶山市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财政经费。
行使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团结全体教职员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2、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员工大会报告学校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3、深入教学第一线,经常听课,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4、主持行政会议,研究安排学校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5、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分管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处、总务处、膳食科、保卫科、公寓科、团委、工会、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中层正职)由校长办公会推荐,平顶山市教育局考核任命;职能部门副职由校长办公会推荐,学校人事部门考核,学校任命。
第二十一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研究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与年级部、处室双向选择的聘任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处室指导下年级负责制,年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团结带领本年级全体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提高本年级班级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政策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现代课堂教学活动,要求教师掌握信息技术教育技能,在教育教学场所推广和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七条 全体教职工都必须履行教职员工聘任合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聘请临时工作人员时,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主管部门负责聘用,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年按照规定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教职工依法享有政策、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三十一条 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学校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教务处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和学校工作。
3、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
3、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文明守纪,注意卫生,爱护公物。
5、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增光。
第三十五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按照政策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资助,对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参加各项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和对社会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严重违犯法律法规的学生,交司法部门处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条例》予以处分。
第六章 德育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以德育为首,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政教处负责德育管理工作,各处室、全体教职工全员参与,认真落实立德树人的原则,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德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年级部、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自我管理中心在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十九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老师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联系的责任。主管副校长负责班主任的聘任,由政教处与年级部共同选聘,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备案。
第四十条 校团委工作职责是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围绕学校工作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团的工作制度、制订团的工作计划,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团内重大事宜。负责指导学生自我发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开展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德育管理制度,做到德育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德育培训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自我管理中心是在政教处领导下的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通过学生自我管理中心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十四条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协调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三者关系的群众组织。协助学校和社会,执行教育、教学规章、政策和法律;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和管理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生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三年。
第七章 教学及教育科研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的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教科处分工负责管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
第四十六条 积极推进新课程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做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等环节的管理。负责组织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教学质量评估。
第四十八条 教科处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加强教师的专业化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积极引导教师强化自我发展意识。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由主管校长负责聘用,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备案。教研组在教科处的领导下,组织好教研活动。
第五十条 学校设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工程、网站建设、信息技术、多媒体设备等方面的技术咨询、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好教职工的信息技术、多媒体应用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艺术节。
第五十二条 学校开设体育、音乐、美术、播音主持、空乘模特、舞蹈、书法等特长专业。成立特长生训练管理机构,保证特长生教育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劳动技术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重点开发校本课程,组织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能力。
第八章 后勤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自筹经费为辅,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
第五十五条 学校后勤工作在分管后勤副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膳食科、公寓科等分工具体负责。要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管理服务的原则。
第五十六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基本建设与维修、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校园绿化、节能减排等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各种活动和日常办公的物资供应,保证日常水、电、暖气的供应,管理好学校的财产和财务,组织学校年度及中期预算的编制,改善办学条件,美化校园环境。
第五十七条 膳食科负责学校食堂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食堂经营管理计划和措施,统筹安排在校师生每日及各种临时用餐的供应。负责食堂各种设备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师生食堂管理委员会开展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 公寓科负责学生的住宿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工作,引导学生提高自律意识,培养学生自理能力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
第五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日常财务支出由校长审批或由校长委托审批。大型设备购置,大额经费支出由校长办公会决定。每年校长向教代会作学校财务开支工作报告,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检查。
第六十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按相关制度有效管理。
第九章 安全及卫生管理
第六十一条 保卫科负责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齐抓共管,认真做好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学校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及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学校内部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切实做好“三防”工作,负责开展法制、交通等安全
第六十二条 知识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校内安全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对门卫、行政安全值班人员的管理。
第六十三条 本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六十四条 学校设卫生室,负责日常卫生保健、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师生体检、管理师生健康档案、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第六十五条 本校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
第六十六条 本校设立政教处领导下的心理咨询室,负责对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培养学生健康人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平顶山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平顶山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有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第三次教代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
平顶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印发 |

关注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