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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高层次人才分类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现将《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统计工作的通知》公布,请与20161119日下午四点前将材料上报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没有。

上报材料纸质版2份加盖公章到办公室,电子版发到邮箱pdsegbgs@163.com(或者自带U盘拷贝到办公室计算机)。

附件1、平顶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统计表(1).xlsExcel 文件下载

附件2、平顶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汇总表(2).xlsExcel 文件下载

 

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统计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现将市人才办《关于开展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搞好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人事科(含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加盖公章),逾期不报视为没有。

附件:关于开展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统计工作的通知1.2

 

                                 2016年11月17

 

 

关于开展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构筑人才集聚高地助推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文[2015]10号)文件相关要求,全面掌握我市现有高层次人才数量、质量、分布情况及各类人才详细信息,决定在各相关单位开展高层次人才分类统计工作。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附件2

要求:1、本次统计工作是明年各类人才分类审核认定的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及时填报。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附件1的人才分类标准及统计要求,尽快如实统计本单位(本系统)现有的满足条件的各类人才详细信息,并认真汇总报送。

3、请于20161122日(下周二)之前,将统计结果(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人才办。

邮箱:pdsrcb@126.com 电话:2666959

地址:新城区行政审批大楼319房间

附件1、平顶山市人才分类标准

附件2、平顶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统计表

       

                               平顶山市人才办

                               2016年11月16

 

附件1

平顶山市人才分类标准

一、人才分类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构筑人才集聚高地助推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文[2015]10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市人才分类标准共分为5个层次: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原学者;河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南省“百人计划”人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市(厅、局)级拔尖人才;市(厅、局)级科技功臣;市(厅、局)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研究课题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成果的第一、第二完成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市级技术能手;获市(厅、局)级以上表彰的规模以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研究课题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成果的第一、第二完成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二、分类统计要求

(一)统计范围。在平单位(不含省部属及以上在平单位)工作、与在平单位达成工作意向、来平自主创新创业的人员,均属于统计范围。

(二)附加条件。符合统计条件的各类人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忠于祖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协作、创新的科学精神;

3.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B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女性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CDE类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女性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统计年龄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