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高车辆出入停放规定
为规范车辆管理,维护良好的秩序,进一步明确车辆出入停放事宜,制定本办法。
各种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
1.机动车辆:
(1)公务用车停放于综合楼前车位
(2)教职工上班车辆禁止进入教学区,一律停放于综合楼前车位。
(3)上级部门来校车辆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并与所到部门电话联系后方可进入,进入后统一停放于西面小停车场。
(4)校园送货车辆与接收部门联系后方可进入,卸货后立即开出,严禁停放。
(5)住家户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直接开到家属区停放。
(6)进入校内的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并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7)校园内严禁随意停放。
(8)其它车辆禁止进入和停放于校园。
(9)车辆车主在校内不遵守规定的,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拒绝进校和服务。
2.自行车、摩托车:
(1)教职工车存放于综合楼后存车处西区教师停放区内。
(2)外来办事人员车辆存放于两个存车处均可。
(3)校园内严禁随意停放。
二、车辆出入停放规定及注意事宜
(一)进入院内的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并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进入院内的车辆要停车入位并停正,保证不影响左、右车辆的停放和出入位,如发生划、碰现象应主动与管理人员联系解决。
(三)进入院内的车辆,车主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加油、修理、试车和存放油桶及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物品;不得用汽油擦洗车辆及零部件;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院内。
(四)进入院内的车辆,车主要自觉维护院内清洁,院内严禁清洗车辆,禁止在院内乱丢垃圾与废弃杂物。
(五)进入院内的车辆,车主要爱护院内各种设施和公物,造成损坏和严重后果的,由责任人负责。
(六)车辆停放后,要认真检查车辆,锁好门窗,车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七) 车辆车主在院内不遵守规定的,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拒绝进校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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