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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比实施细则

为规范学生寝室内务标准,落实内务卫生检查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一、内务设置及标准 寝室内务设置应当利于学习、方便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早上离开宿舍时开窗通风(大风天气要关窗),室内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新鲜。 二、寝室内物品放置及要求 (一)铺面 1.床铺应当铺垫整齐。被子按照军训标准叠好,见楞见方,叠口一律向门,被子一律放在靠窗一侧,枕头置于床铺另一端,床单掖在褥子下面,床面整洁无其它物品。 2.衣服等物品放置于柜子内或者是挂在阳台晾衣架上。(不得挂在床边) (二)地面 1.经常穿的鞋置于床下,上铺的放在靠窗一端,下铺的放在靠门一端,鞋尖统一朝内,每人最多放两双鞋加一双拖鞋。鞋子中间放洗脸盆,盆内中央放置香皂盒,毛巾三折搭于盆边,毛巾边外露三指于盆外,洗漱用具统一放置于脸盆内,用具洁净卫生,放置整齐,摆放的方向必须一致。 2.地面清洁无果皮、纸屑,无痰迹污垢、无积存垃圾、无积水、无头发。拖布、扫帚等立放,置于阳台靠门一角。 (三)柜子、门窗、阳台 1.空调下面的柜子上不得放置任何物品,柜子外部洁净、无污迹,内部物品摆放整齐。 2.门、窗、玻璃、阳台、墙壁、灯具洁净明亮、无积尘。 三、扣分标准(总分5分) 1.室内卫生:(最多扣3分) 室内空气污浊,气味难闻,扣0.5分; 室内地面(床下)、阳台打扫不彻底扣1分; 室内堆积垃圾扣1分; 门窗、柜子、床架等有灰尘扣0.5分/处。 2.物品摆放:(最多扣2分) 床上物品不按规定摆放者扣0.5分; 被子不叠扣5分/处,叠放不整齐扣0.5分/处; 室内鞋子、脸盆、清扫工具等物品,不按规定摆放者,扣0.5分/件。 空调下面摆放物品,床头乱挂物品者,扣0.5分/处。 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