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自主管理中心章程
浏览次数:3029 发布时间:2016-06-30
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
学生自主管理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学生自主管理中心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加强学生自主管理中心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自主管理中心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学生自主管理中心是在校政教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学生活动,是校各级组织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一)学生自主管理中心宗旨:自我服务、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主提升!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为师生服务,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
(二)学生自主管理中心会风:勤勉、奉献、创新。
(三)学生自主管理中心任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活泼生动的学习、宣传、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同学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作,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建立和发展与其他外校的学生组织友好往来、合作和友谊。
第二章 会 员
(一)凡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在籍学生并承认本章程的均可申请成为学生自主管理中心成员。
(二)学生加入学生自主管理中心,必须向学生自主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通过,方可吸收为本中心成员。
(三)本中心成员都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对本中心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与机构
(一)学生自主管理中心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文宣部、监察部、纪律部、学习部、劳卫部、生活部、宿管部七个主要部门。
(二)本中心实施统一指挥原则,学生自主管理中心主席为本中心最高负责人,全体成员必须执行主席的决策,接受直属上级的统一领导, 学生自主管理中心各部实行部长制度,各部部长对主席负责工作。
(三)本中心成员必须服从中心的相关决议及上级部门的领导,按照分工对自己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成员均可通过正当途径对各部门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四)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主席有权利予以警告或撤职处分。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政治,思想进步,品德高尚,上进心强。
(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关心集体,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责任心强,善于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
(五)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奉献,敢于管理,大公无私,积极开展自我批评与自我监督。
第五章 学生自主管理中心任免制度
(一)学生自主管理中心成员的产生是采用个人自愿申请、年级部、班主任推荐等相结合的方式,经审核通过方可入会。
(二)学生自主管理中心可以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任免职务,但必须请报校政教处审批。
(三)学生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免去干部职务:
1、违反纪律与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2、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
3、因能力所限,工作无明显起色者;
4、不严格要求自己、表率作用差者;
5、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6、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学生反映较大者。
第六章 学生自主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一)工作计划制度。各部门每学期要根据校政教处工作计划拟写本部门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做出总结。组织活动要有活动方案与总结。
(二)日常工作制度。按时到岗,服从安排。各部门每周量化结果及时公布,计算过程中保持公平公正。总量化统计交由文宣部统计、排序,及时公布结果,每周一及时分发流动红旗至各班。
(三)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工作例会,小结上月工作,协调布置下一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及各部门会议可于每周独立召开。参加会议应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请假必须得到上级批准,不得代假;会议时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四)工作考勤制度。每学期对全体学生自主管理中心成员进行考核,根据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学习、生活、工作的表现进行评分,给予奖惩。
第七章 学生自主管理中心成员守则
(一)不染发不烫发,不穿奇装异服,不化妆,待人友善宽厚。
(二)热爱学生自主管理中心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和人事管理能力。
(三)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尽职尽责,对所分配的任务及时完成。
(四)尊敬师长,谦虚谨慎,工作效率高,注意工作态度,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五)具有一定时间观念,集合速度要迅速,高标准要求,工作认真仔细。
(六)要遵守校规校纪,一旦违反,立即开除学生自主管理中心会籍。
(七)每位成员要有自主学习以及自主工作的观念,要有严格的约束力,时刻要求自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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