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平顶山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体局、教育工会、局属(民办)各学校: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准则,以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准,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快速科学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师德教育制度
1.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教育。加强爱岗敬业教育,促进教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帮助教师提高抵制有偿家教及其他不良诱惑的能力;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依法执教意识和提高依法施教能力;加强伦理知识教育,引导教师正确处理同事、学生和家长的关系,尊重和热爱学生;加强为人师表教育,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优化心理素质,提高克服心理挫折的能力和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培养终身学习意识,提高专业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在新录用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培训等环节开设师德教育课程。
2.建立中小学教师宣誓和师德承诺制度。新录用教师入职、教师节或其他重大活动时,举行教师誓词宣誓仪式。学校每学年组织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见附件3),在学校公开栏张贴师德承诺内容,通过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师德承诺,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监督。
3.确立师德宣传月。将每年的九月定为师德宣传月,广泛开展以教师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不断深化活动内容。各中小学校要把师德宣传月的活动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确定活动主题。组织师德先进事迹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师德大讨论、师德演讲征文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榜样引领作用。以庆祝教师节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的模范事迹,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自豪感,展示我市中小学教师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建立师德考核制度
1.加强对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考核。中小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中小学校长作为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师德建设,每学年召开师德建设专题会议不少于两次。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价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学校领导班子评价、评优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
2.完善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在《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通过教职工大会,制定体现学校特点、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实施细则。采用教师自我评价、学生和家长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对教师师德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要以师德评价引导、规范和监督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促使教师职业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保障和维护教师职业道德理想和规范的形成。
(三)完善师德奖惩制度
1.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师德考核结果要与教师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挂钩。师德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年度考核等次方能确定优秀。凡申报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市)级名师、省(市)级骨干教师、省(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教书育人楷模等表彰称号以及晋升教师职务(职称)者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优秀者,优先评选。
2.加强师德表彰。各中小学校应该加强师德先进表彰,每年评选一次校内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市教育局、教育工会每两年推荐一次市级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程序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每三年评选一次市级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关于市级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在评选年度另行通知。
3.严格师德制约。认真贯彻落实《处理办法》,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师德评价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等次应评为不合格,并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或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已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
4.建立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立师德建设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充分利用家长学校、社区,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学校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师德评议意见箱”,公开学校师德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评议,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和社会舆论监督和谐统一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体局和教育工会利用网络设立师德举报箱,鼓励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平顶山市教育局师德举报电话0375-2629917,
邮 箱shixunke20060906@126.com
平顶山市教育工会师德举报电话0375-3799631,
邮 箱jygh0375@163.com
三、加强对师德建设的领导
建立师德建设领导责任制度。市教育局、教育工会联合成立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民办)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评。
组 长:邱红标
副组长:李全森 苏红英
成 员:刘占立 张东升 冯学伟 樊红超 任 伟 袁朝军 程淑英 李留常 杨凯伟 王 蕾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师训科,办公室主任由杨凯伟兼任,副主任由教育工会张东升兼任。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体局、教育工会、局属(民办)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师德建设工作,并认真组织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要通过开展主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和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和贯彻《意见》,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学校领导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2.各县(市、区)教体局、教育工会、局属(民办)各中小学校要把贯彻实施《意见》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要将学习《意见》的内容和要求列入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把教师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定期考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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