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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

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住 校 生 守 则

  一、 纪律 1.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制度,按时作息。讲究文明礼貌,注重品德修养,支持寝室长工作,服从管理员老师的管理。 2.宿舍“八不准 ”: (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2)不准大声喧哗,追逐疯打  (3)不准划拳喝酒,抽烟打牌 (4)不准乱打乱踢,乱刻乱画  (5)不准点蜡烧火,私接电器  (6)不准互串寝室,私自换寝  (7)不准无视管理,顶撞老师 (8)不准打架斗殴,敲诈偷盗   3.爱护公物,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若有失窃,及时向值班老师报告。 4.学生入宿舍时,除携带生活用品外,不准携带贵重物品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违者拒绝入宿舍。 二、卫生 1.每日起床后,各自整理内务,值日生打扫地面,清除垃圾,并负责全天的保洁工作。最后离开宿舍时,关闭电灯、电扇。 2.生活用品(被褥、毛巾、茶杯、脸盆、鞋子等)按规定位置放置。力求铺位整洁(枕边无杂物)、地面干净(无垃圾、无积水)。 3.开、关房门要轻,不得踢、撞、撬门。 4.不准在公寓内的墙上、楼道内涂写刻画或钉钩挂物。 5.不准将杂物扔进厕所便池中。 6.在公共区域值日的宿舍要保质保量完成打扫任务。 三、奖惩 1.对在宿舍评比中的优胜者(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上报年级部给予通报批评: (1)宿舍卫生较差者; (2)熄灯后不按时就寝,在走廊大声喧哗,乱串宿舍者; (3)就寝时不服从管理者。 3.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 4.凡私装电插座、私拉接线板或使用电器的学生,取消住宿资格。 5.有打架、偷窃等行为,除取消住宿资格外,情节严重者,还要上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