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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2014年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引导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2014年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引导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教育局师训科(处):

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实施“国培计划”,加强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教师培训的背景下,为推进我省教师培训工作的全面均衡发展,河南省教育厅于2012年印发了《关于启动实施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引导发展计划的通知》(教师【2012869号,以下简称“引导计划”)。省教育厅通过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对高中教师参与全员培训的经费按比例给予补助,引导各地分期分批完成“十二五”期间的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引导计划”实施二年多来,全省已有近6万名高中教师参加了培训,其中2万余名教师已结业并领取了本周期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根据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的工作规划,2014年我省将再组织2.5万名高中教师参与“引导计划”项目的培训,为落实好今年的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到本通知后,各地应认真审核自己2012年制定的地方性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引导计划”实施规划的落实情况,查漏补缺,保证规划阶段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同时,各地应对本地区高中教师的参训情况进行认真地排查摸底,凡按照国家政策应参加培训但目前尚未参加培训的教师均应列入今年的培训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动员教师积极参加培训。

二、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等文件,明确告知广大教师,参加每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在职培训,既是教师的权利,同时也是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教育部文件中明确规定要“将教师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国家将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如果教师届时完不成周期内培训任务,将丧失教师资格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3、本期培训学员的组织、动员、报名时间安排在20145月至6月底,各地应将参训学员信息登记表最迟于630前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本期培训的时间跨度为20147月至20159月(注:2015年本周期的继续教育将要结束,后期主要做一些包括总结、评估、审验证书在内的扫尾工作。受每期办班培训时间跨度的限制,2015年原则上不再组织新的培训)。为有效缓解教师的“工学矛盾”,培训仍采取远程培训为主,组织专家团队“送培到县”面授培训为辅的形式进行。有关报名参训的具体程序、形式、方法等与去年相同。

4、凡按照规定参加“引导计划”项目培训的高中教师,完成全部规定课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的,我“中心”将为其免费颁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同时组织人员对参训教师的个人信息和培训信息逐一核对落实后,录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教师建立起完整、准确的个人培训电子信息档案,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实现对高中教师培训的信息化管理提供便利。

对本“通知”中有关事项如有不详不明之处,可与我“中心”联系咨询,索取相关资料和报表。联系人:朱连军;联系电话:037165682566;电子邮箱:sxbzlj@126.com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0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