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二高食堂禁烟实施方案》
《平顶山市二高食堂禁烟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平顶山市二高禁烟实施方案》,为保障食堂消防安全与食品卫生安全,保障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努力营造“健康二高、无烟二高”的良好氛围。结合我校食堂实际,特制定《平顶山市二高食堂禁烟实施方案》。
一、成立食堂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在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食堂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响应上级、学校禁烟号召,加强监督,切实落实禁烟工作。为保证食堂禁烟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决定成立食堂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1、食堂禁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宁俊魁
副组长:秦红超 金留锁(公司经理)
成 员:裴艳晖 卢慧阳 赵 龙(超市经理) 闫新豪(公司出纳)
王长明(公司采购) 各作业组组长
2、小组具体职责:
(1)全面负责食堂、超市及食堂周围区域的禁烟工作。
(2)做好禁烟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吸烟或烟头要进行处罚。
(4)要做好供货商进入食堂、超市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二、具体规定及措施
1、发挥禁烟提示牌的作用。已在食堂一楼、二楼入口显眼位置订上“禁止吸烟,违者罚款”的提示牌,在膳食科、经理办公室放置“禁止吸烟”标牌,提醒员工食堂为无烟区域。
2、办公室不准摆放烟灰缸。
3、规定任何人、任何时间不准在食堂、超市及食堂周围区域的任何地点吸烟。如发现吸烟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4、如在操作间发现烟头,要追究所在区域作业组长的责任,每组每次罚款30元。
5、校园超市不得销售香烟,第一次发现罚款500元,第二次发现直接取消超市经营资格。
6、做好供货商进入食堂、超市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不准让烟、接烟,如发现供货商在校园内抽烟,将联合保卫科不再允许该供货商进入校园供货。
7、另外,食堂、超市工作人员如在食堂、超市及食堂周围区域外的校园其它地方吸烟并被发现,将执行学校《平顶山市二高禁烟实施方案》对教职工吸烟的惩罚措施,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三、本方案自2014年2月20日起实施。
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膳食科
2014年2月18日

关注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