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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平顶山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2012学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有关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繁荣教育科研事业,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实践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平顶山市2011~2012学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着眼于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紧密结合平顶山市情,从平顶山教育教学的现实问题与实际需要出发,同时要密切关注学界已有的相关成果和学术发展水平。申请人既可参照《课题指南》(见附件1)所提出的研究领域申报课题,亦可自拟课题申报,鼓励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课题研究。 二、选题要体现出科学性、创新性、时代性和前瞻性的特点;要注意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一方面要选择一些对解决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重点课题,同时也要针对本地区、本学校、本学科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特殊问题,进行深入而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实证性研究;在研究方法上要注意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提高研究方法和手段的科学性、有效性和严谨性。 三、课题申报条件 1. 课题申报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是正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者(含教育行政、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调研论证、研究实施、总结评价、实践应用等工作;课题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 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限6人以内(不含主持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立项项目,参研人员不得同时参与超过两个立项项目。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经各县(市、区)教科所或局属学校同意,报市教科所审批。 3.本年度立项课题原则上在两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算起。在立项课题实施期内,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的项目,将予以撤销。所有立项项目结项时,均应提交规范的研究报告和相关材料。研究报告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对严重抄袭的成果不予结项。 四、课题申报要求 1. 申报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体局教科所(教研室)统一组织,局属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对报送课题进行严格评审的同时,兼顾到各学段、各学科,确保报送课题的质量。 2. 报送数量要求:汝州、鲁山、叶县限报30项;舞钢、宝丰、郏县限报20项;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限报15项;石龙区限报5项;局属各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限报5项,其他学校限报3项。 3. 每项申报课题须报送《平顶山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评书》(见附件2)一式二份。各单位报送时要交《平顶山市2011~2012学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汇总表》(见附件3),并将电子稿(须用Excel格式制作,表格可直接从教科所网站上下载)发送至教科所邮箱:pdsghkc @163.com。 4. 申报时间:2011年9月9日前。报送地点:平顶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教育局北楼602室),联系人:张艳平、梁玖华。电话:2629913。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组织此次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确保课题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立项课题质量。   附件: 1.平顶山市教育科学2011~2012学年规划课题指南 2.平顶山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评书 3.平顶山市2011~2012学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汇总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