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二高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
浏览次数:4590 发布时间:2010-12-28
平顶山市二高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提高师生饮食服务质量,加强师生伙食工作的民主管理,特成立平顶山市二高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伙管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伙管会是全校师生监督伙食工作的群众组织,伙管会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在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和饮食服务单位的协助下,充分突出师生参与,积极开展伙食监督工作,发挥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 第三条 伙管会的宗旨是:立足本校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强化伙食管理监督力度,促进提高饮食服务质量,营造良好饮食环境,架设饮食服务单位与师生沟通的桥梁,为建立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型高效后勤保障体系做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伙管会代表大会 一、伙管会代表大会由各学生大队推荐3-5名学生代表,校工会推荐3名教师代表参加。 二、制定、修改和通过《伙管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伙管会常务委员会。 四、代表广大师生提出饮食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讨论通过与伙食监督工作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 伙管会常务委员会 一、伙管会常务委员会由伙管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二、常务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公司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三、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主管校长) ;副主任2名(其中: 膳食科科长1名、食堂经营方领导1名);老师代表3名、学生代表6名、学生会生活部成员8名。 四、协助学校做好伙食监督工作,听取并汇总有关饮食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承担伙管会的日常工作,讨论并制定本学年及学期工作计划,撰写学期工作总结。协调师生与食堂之间的关系,加强与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 六、负责组织实施每月一次的饮食服务满意率问卷调查,协助学校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堂经营单位的管理与监督。 七、负责组织伙管会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常务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伙管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在伙管会内部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对伙管会的一切工作有讨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对饮食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处罚的权力。 第七条 伙管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伙管会《章程》。 二、执行伙管会的各项决议,完成伙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参与伙管会监督、考核、评选等各项工作。 第四章 伙食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八条 伙食质量方面: 1、出售的成品要熟、热、净,做到色香味好。 2、出售的成品份量价格适当,并保持相对稳定。 3、品种丰富,搭配合理。 4、不出售变质、过期食品。 5、食品主要原料和成品有留样、有索证。 第九条 服务态度方面: 1、态度热情,用语文明,不与师生发生口角。 2、诚信、敬业,公平服务。 3、熟练操作,不出差错。 4、虚心听取消费者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第十条 服务环境方面: 1、售卖窗口和台面随时保持清洁。 2、售卖间、操作间、仓库等工作间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墙面无蛛网,吊扇无尘垢。 第十一条 服务形象方面: 1、员工个人卫生习惯好,无长指甲,不留长发,衣着干净,举止文明,服务热情。 2、按规定着装,佩带工号牌。 第十二条 服务纪律方面: 1、刷卡售卖,不收取现金。 2、当班时不会客、不嬉闹。 3、禁止在操作间或售卖间吸烟、吃零食。 4、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伙管会”每学年改选一次。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伙食管理委员会,并自“伙管会”正式成立并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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