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二高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平顶山市二高学生社团
活动管理章程(草案)
为了加强对学校学生社团的统一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活动的积极开展,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校园文化建设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总 则
平顶山市二高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为提高自身素质、开展课余活动而自愿组织的群众性组织。学生社团在学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统一管理,对社团活动提出指导性意见。
平顶山市二高各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开展课余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必须做到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第二章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
平顶山市二高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为校团委。校团委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校团委指派指导教师具体指导校团委开展工作。校团委设主任(各社团负责人)、副主任、委员。校团部定期召开各校团委设主任会议,研究社团活动的有关事宜。校团委对全校各学生社团的成立、注销、人员、资金、活动等统一进行管理,所有社团必须服从校团委的管理。
第三章 社团组织管理
一、社团的成立和注销
社团的成立
1、 社团的成立条件:
(1) 有明确的成立目的,宗旨;
(2) 活动内容符合大学生的需要,有利于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3) 社团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具有至少20名左右会员的潜在规模;
(4) 有专人组织联络,有专人负责办理社团成立;
(5) 有会员、资金、物品的管理办法。
2、 社团成立程序:
社团的成立必须向学生会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社团名称、成立目的、章程、主要负责人、本社团管理方法等。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社团宣布成立。
经批准的社团方可开展活动,否则一律不予承认,视为非法社团而给予取缔。
3、 社团招收会员
各社团成立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校园内招收新会员,不得随意自行招收新会员。
4、 社团注册
各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四周内校团委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不得再进行任何社团活动,并视为自动取消。注册时应同时上报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并附上全体社团成员名册。
5、社团更名
社团需要更名时,需向校团委申请,经同意后,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以用新的名称开展活动。
6、社团注销
对于长期不开展活动或不遵守本章程管理的社团,校团委有权将其注销,各社团也可自愿申请注销。注销后的社团必须立即解散,并停止一切活动。
二、 社团成员
1、 凡在各社团正式注册的平顶山高学生均为各社团合法会员;
2、 社团应建立会员档案,对会员做统一管理;
3、 会员有权参加该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4、 会员有退团自由,经本人申请,由社团批准;
5、 会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即视为自行离团。
三、 社团活动
1、各社团有权利、有义务组织本社团活动,活动应具有本社团特色,丰富多彩,有益于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健康发展。
2、社团有义务参加和协助学校学生会举办相关活动。
3、社团活动应服从于校团委的统一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4、 各社团活动应做到活动前有计划﹑活动后有总结.举办活动前应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活动。
5、各社团可根据需要,创办社刊.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每期内容由校团委审稿定稿。
6、各社团不得从事经商活动,确属与社团活动有关的事宜,须事先报校团委及学校勤工俭学指导中心,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7、各社团不得擅自以平煤一高的名义与校外联系或者外出活动,如果确有需要应提前报校团委批准。
8、未经批准各社团不许以任何方式为校外任何经营性单位进行宣传和介绍,凡违纪者,将追究社团领导者的责任。
9、未经批准,各社团一律不许与校外任何团体签定协议,接受赞助,凡违反者将追究社团领导者的责任。
10、各社团的活动内容应与本社团性质相适应,不应组织超越本社团性质所涵盖范围外的活动,超越规定范围经提醒不改者,取消该社团下年度的注册资格。
四、附则
1、 各社团章程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2、 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在校团委;
3、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共青团平顶山市二高委员会200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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