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二高食堂管理奖惩细则
浏览次数:5446 发布时间:2008-04-01
为加强平顶山市二高食堂方面的管理,增强食堂内部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食堂方面提高饭菜质量,以及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促使我校食堂向着正规、健康、有序、绿色、环保、安全的方向发展。根据《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并结合我校实际以及与食堂经营方协商,共同制定以下奖惩细则:
1. 食堂(含超市)在经营中出现一次饮食安全事故,扣除食堂经营方2000元(人民币,以下同),并且一切责任由经营方承担;每年无饮食安全事故,奖励食堂经营方2000元。
2. 在检查中发现证、照不全者(含超市),扣除食堂经营方每项、每人200元;
3. 在日常检查(包括随机抽查)时,发现有剩菜、剩饭者,每组、每次扣食堂经营方300元;
4. 在日常检查(包括随机抽查)时,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不戴帽子、不穿工作服和穿拖鞋每项、每人、每次扣食堂经营方50元;
5. 在售饭时工作人员(含帮工)不穿工作服或不戴口罩每人、每次扣食堂经营方50元;
6. 食堂从业人员服务态度差,或因此发生的争吵,视情节每起扣食堂经营方100--500元;
7.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淡薄,有脏、乱、差现象,每次扣食堂经营方100元;
8. 食堂从业人员穿工作服上厕所,每人、每次扣食堂经营方50元;
9. 超市不得向在校学生出售烟、酒,否则一经查实每起扣食堂经营方500元;
10. 食堂(含超市)使用或出售“三无”产品或没有“QS”安全食品标志者,扣食堂经营方200元/次;
11. 在就餐及检查中发现食品中有头发、苍蝇等杂物,扣食堂经营方50元/次;
12. 在校方组织的卫生检查中,食堂内部(操作间、售饭区、餐厅等)卫生较差,且有卫生死角者每次扣食堂经营方200元;
13. 若上级领导视察因食堂卫生、质量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食堂经营方管理500—1000元/次,并且一切后果由食堂经营方负责;若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者奖励食堂经营方2000元。
14. 学校食堂考评小组以问卷形式每月对其进行考评,满意率每次低于70%者扣食堂方管理1000元;满意率高于80%者奖励食堂管理方1000元;
15. 学校原则上每星期对食堂全面检查一次,不定期检查若干次;
16.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
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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